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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地址

时间: 2024-06-30 01:57:16 |   作者: 电力/充电桩

详细介绍

  为全力保障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进行,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选定了14个合乎条件的住宅区,作为首批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示范小区。

  1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城中雅苑 福田区福华3路299号 0 746

  2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金域蓝湾 福田区福荣路68号 0 690

  4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可园 龙岗区布吉镇布沙路 0 3040

  5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方尊峪 罗湖区罗沙路2018号 0 1710

  6 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馨苑 福田区华强北路4005号 153 1160

  7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百花园二期 福田区百花一路 56 487

  8 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幸福海岸 宝安区新中心区罗田路 0 1271

  10 深圳市鸿荣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尚都花园 宝安84区裕安一路 0 822

  11 深圳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星河国际 福田区福华三路 0 1200

  12 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百仕达花园一期 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8号 40 492

  13 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桃源村三期 南山区龙珠大道 50 1500

  14 和记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黄埔雅苑 福田区福中路317号 79 2781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工作,推动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先锋城市,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起,我市将在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分批加装新能源汽车车用普通充电桩。具体安装地点由市发展改革委分批发布。

  二、各住宅区普通充电桩按住宅区现有停车位的5%进行基本配置,若住宅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此数目,充电桩数量将随之增加。

  三、鉴于社会公共停车场车辆集中,流动性大,社会公共停车场暂按现有停车位的10%进行基本配置。

  四、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车用普通充电桩的设计安装一定要符合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要求。

  五、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车用普通充电桩投资、安装、维护与管理主体为深圳供电局。

  六、深圳供电局委托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车用普通充电桩的日常管理,并由委托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七、各住宅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可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充电车位申请,并由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相应的充电停车位。

  八、为鼓励新能源汽车车主充分的利用谷期电时段充电,从即日起至2012年年底,利用当日2300至次日700时间在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车用普通充电桩充电可享受我市蓄冷空调谷期电价(0.2495元/千瓦时)。

  九、各有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努力配合深圳供电局安装车用普通充电桩。

  近期,深圳市部分区公布了购车补贴政策。在政策规定时间内,满足条件的市民可根据政策指引申请买车补贴。

  深圳实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通行优惠政策,不同路段限行时间不同,政策有效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限行时间和路段见正文。

  政策有效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指标有效期6个月,逾期未使用视为放弃,增量获得的混动小汽车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指标不使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过期后可再次重新申请。

  获得深圳新能源指标后的步骤,主要是线上录入机动车环保信息,然后预约前往线下办事点验车、选号、上牌。具体流程见正文。

  深圳新能源指标申请审核所需时长是不确定的,但是指标获得的日期是确定的——每月5日、15日、25日。

  指标申请审核所需时长是不确定的,但是指标获得的日期是确定的——每月5日、15日、25日。

  每月5日之前审核通过的5日发放新能源指标,15日之前审核通过的15日发放新能源指标,25日之前审核通过的25日发放新能源指标。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系统会自动发送到有关部门审核,各部门审核所需时长是不确定的,但是指标获得的日期是确定的——每月5日、15日、25日。

  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非深户申请绿牌不需要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和连续24个月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合乎条件的,可以直接申领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深圳新能源车上牌条件:深圳户籍的话,需要持有驾驶证。非深圳户籍要求有居住证,同时也要求持有驾驶证;要求在深圳名下没有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也没有深圳的车牌号码的汽车;没取得有效的深圳车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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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保障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进行,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选定了14个合乎条件的住宅区,作为首批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示范小区。

  1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城中雅苑 福田区福华3路299号 0 746

  2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金域蓝湾 福田区福荣路68号 0 690

  4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可园 龙岗区布吉镇布沙路 0 3040

  5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方尊峪 罗湖区罗沙路2018号 0 1710

  6 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馨苑 福田区华强北路4005号 153 1160

  7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百花园二期 福田区百花一路 56 487

  8 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幸福海岸 宝安区新中心区罗田路 0 1271

  10 深圳市鸿荣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尚都花园 宝安84区裕安一路 0 822

  11 深圳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星河国际 福田区福华三路 0 1200

  12 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百仕达花园一期 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8号 40 492

  13 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桃源村三期 南山区龙珠大道 50 1500

  14 和记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黄埔雅苑 福田区福中路317号 79 2781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工作,推动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先锋城市,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起,我市将在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分批加装新能源汽车车用普通充电桩。具体安装地点由市发展改革委分批发布。二、各住宅区普通充电桩按住宅区现有停车位的5%进行基本配置,若住宅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此数目,充电桩数量将随之增加。

  三、鉴于社会公共停车场车辆集中,流动性大,社会公共停车场暂按现有停车位的10%进行基本配置。

  四、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车用普通充电桩的设计安装一定要符合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要求。

  五、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车用普通充电桩投资、安装、维护与管理主体为深圳供电局。

  六、深圳供电局委托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车用普通充电桩的日常管理,并由委托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七、各住宅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可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充电车位申请,并由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相应的充电停车位。

  八、为鼓励新能源汽车车主充分的利用谷期电时段充电,从即日起至2012年年底,利用当日2300至次日700时间在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车用普通充电桩充电可享受我市蓄冷空调谷期电价(0.2495元/千瓦时)。

  九、各有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努力配合深圳供电局安装车用普通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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