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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充电桩

同小区不同充电桩收费不同 品牌收费标准不一 电动自行车充电有点乱

时间: 2024-07-11 10:22:42 |   作者: 电力/充电桩

详细介绍

  电动自行车是不少市民出行代步的工具,其充电设施在各居民区随处可见,这给电动自行车用户带来便利。然而,不少消费者却吐槽称,充电收费标准“有点儿乱”。

  近日,极目新闻记者探访武汉多个社区发现,不一样的品牌的电瓶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不一,有的按充电时长收费,有的按时长和功率收费,还有的必须先充值一定金额后才能充电。

  近日,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许先生向极目新闻反映称,自己在小区内的电瓶车充电桩充电时发现,每次给电动车充电时长相同,花的钱却不一样。

  6月29日,极目新闻记者随许先生一道,来到位于洪山区光谷一路的文华教师公寓。小区内,几乎每两栋楼的间隔绿化带旁都设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棚。许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一般在离楼栋最近的充电棚里充电,遇到车位满了就会将车推到其他楼栋旁的充电棚里充电,“我通常充8个小时。同一个小区的充电桩,充同样的时间,有时花费3块多钱,有的只要2块钱,不知道为什么价格有这么大的差别。”

  在6栋的一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内,记者按照张贴在车棚里的指示说明牌,扫码进入充电缴费页面。页面显示,该充电桩名为“闪开来电”,为分钟计费模式,用户可以选择充满后再付费的“充满自停”方式,也可以选择2小时、3小时等固定充电时间。此外,即使是相同的充电时间,电动自行车的功率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电动车充电功率越大,单位时间内收取的费用越高。

  以许先生的电动自行车为例。如果选择充电功率为180瓦,按照0.42元/小时的价格计算,充电8小时需要支付约3.4元。

  而同小区内,距离约200米外的另一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内,有一个名为“阿拉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据车棚内张贴的使用指南显示,该充电设施的计费方式为1元/4小时、2元/8小时、3元/12小时三种。也就是说,如果许先生的电动自行车在这里充电8个小时,只需要支付2元。

  极目新闻记者探访武汉多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发现,目前武汉各社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计费模式有多种。比如,有的以功率和充电时长收费,收费单价从0.25元/小时到0.8元/小时不等,有的以套餐收费;还有充电桩除了电费外,还要另外收取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时间套餐收费的价格,不一样的品牌的充电设备也不尽相同。例如,“阿拉充电”1元可充电4小时,“智慧充”1元可充6小时,“来点电”1元只能充电3小时。且大多按时间收费的套餐,均如许先生所说,即使充电提前完成,多购买的充电时长也不会退还。

  7月2日,在江汉区花楼水塔社区的世纪·江尚小区内,居民丰爹爹骑上刚充满电的电瓶车,准备外出。他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小区的电瓶车充电桩,1元只能充3个小时。他常常花2元充6个小时仍不能将车充至满电,但花3元充9个小时,又会产生剩余时长,造成浪费。“所以我一般先充2元6个小时,用一段时间后再回来充1元3小时,这样基本上能把电充满,还不浪费。”丰爹爹笑言,虽然该充电系统也有“充满自停”,即充多少电用多少钱,但他不太会操作,所以只好通过这种方式“精打细算”。

  同日下午,在位于洪山区鲁磨路的中国地质大学内,市民陈先生则通过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街电充电桩”为自己的电瓶车充电。他使用的便是丰爹爹所说的“充满自停”方式,充多少电付多少钱。据陈先生提供的支付截图显示,他充电10小时34分钟将电瓶车充满电,收费3.37元。

  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的楚天都市雅园,使用的是河南平高通用电气有限公司的“平高智联”电瓶车充电系统。记者扫码后,页面便弹出窗口提醒:“当前余额低于1元,不足以支持本次充电所需时间可能会导致无法充满电。建议先充值!”充值页面显示,充值最低金额为3元、最高为200元。

  然而,当记者点击“暂不充值”,并点击充电按钮后,页面显示“钱包余额小于当前选中余额”,无法充电。

  记者探访发现,部分品牌的电瓶车充电设备,需要先充值一定金额才能使用,且充值门槛不一。

  一位赵姓大学生向记者回忆称,她有一次在外骑行电瓶车,途中车子没电,附近的一个充电桩却先充值10元后才能充电。“事实上,我充值后只用了1元钱充电,事后就再也没有用过,里面的余额也没退。”

  在位于武昌区东湖路的东湖宾馆宿舍内,北京电小美科技有限公司的“云易充”,最低充值金额为10元。客服人员称,车主通过“云易充”充电,确实需要先充值,但后期未用完余额可申请退还。

  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瓶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了多项针对性举措。其中明确提出,电瓶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此外,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服务费问题,《通知》明确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

  “按照现行政策,电瓶车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按照国家、省电价政策执行,居民住宅小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7月5日,武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充电服务费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版)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结合经营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制定,用于弥补充电设施建设经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下一步,武汉市发改委将按照《通知》,待湖北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级部门出台相关贯彻意见后,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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