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们曾多次关注了当前市场上电瓶车充电设备存在的种种隐患,比如电池不合格、充电线不达标等等,这样一些问题都带来了不小安全风险隐患。因此,为保障消防安全,多设置正规的充电桩、多引导居民区充电桩充电很有必要。不过就在最近,南京市民常先生向我们反映,他所在小区的充电桩存在“多收费”的问题——电费明明是按照充电功率大小分段计费的,可充电桩企业却按照最高功率来收费。
常先生是一名电工,家住南京建邺区,他平常一般用小区门口的“闪开来电”充电桩给电瓶车充电。常先生和记者说,电瓶车在充电过程中,功率并不是恒定的,而是分段变化的。
南京市民常先生说:“正常的电瓶车充电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叫‘恒流阶段’,第二个阶段叫‘恒压阶段’,最后一个叫‘涓流阶段’。因此,充电过程用电量不是恒定的而是变化的,一开始功率高、充电量大,快要结束的时候,功率小、用电量小。”
功率越大,用电量就越大,收费自然也就越高。实际上,“闪开来电”充电桩正是按照功率大小分段计费的。“闪开来电”App的页面显示:充电功率小于120瓦时,每小时电费0.17元;随着充电功率增加,电费单价也越高;充电功率大于350瓦时,每小时电费0.7元。但常先生注意到,充电桩在实际收费时,是按照整个充电过程中的最高功率作为计费单价来收费的。以他3月26日两次充电记录来看,每次充电的上限功率都超过了250瓦,充电桩即按照超过250瓦的标准来收费。
常先生说:“比如,整个充电六个小时,其中有三个小时是280瓦,还有三个小时是50瓦,它仍然按照全过程280瓦来收电费。”
常先生表示,这样一来,充电桩等于多收了他的电费。为此,他拨打了“闪开来电”的客服电话求证。
“闪开来电”充电桩客服人员:“充电它是分阶段的,就是一开始功率是缓慢上升,到最后一个阶段是缓慢下降的,这个功率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们充电页面上有说明的,充电收费是截止本次最高功率,按最高功率进行收费。”
常先生认为,既然是分段计费,就应该分段收费;充电桩企业按照最高功率来收费的方式,他不能认可。3月27日,常先生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第二天,南京市发改委的工作人员答复了他。
常先生说:“发改委工作人员说充电桩的收费是按照供电价格加服务费,因此这样的价格是没问题的,它是按照功率大小来收费的,但是它的计量有问题,他建议我向市场监督局反映。”
4月3日上午,记者将常先生的情况反馈给了南京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局价格科的负责人和记者说,目前充电桩的收费价格由市场决定,只要向消费者公示就没有问题。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科负责人说:“我们查的重点是它有没有对价格进行公示,它应该在充电桩上写,然后收费按照充电量计费或者充电功率计费两种方式。”
记者注意到,“闪开来电”的计费规则的确标明称:按照截至当前最大充电功率来定价计费。常先生认为,“闪开来电”的计费规则属于霸王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目前,《南京市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正在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常先生希望监管部门能够主动作为,让充电桩的收费更加合理、实惠,这样有助于引导社区居民使用正规的充电桩去充电,对保障消防安全也是一种帮助。
在4月16日上午的《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中,江苏省和南京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答复了常先生遭遇的问题。他们表示,“闪开来电”的计费规则存在“霸王条款”的嫌疑。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周书进说:“第一,它的明码标价不规范。这块,今天节目以后,我们会和南京市包括辖区局,督促公司进行整改。第二,尽管充电时长加充电功率这种收费方式是允许的,但是它按照最高功率计费这种计算方式是不合理的。”
接下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介入调查“闪开来电”充电桩企业,同时引导其他充电桩企业规范标价、合理收费。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施冬咏说:“现在,我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根据发改部门的要求,积极地推动和引导电瓶车经营者,把这种计费方式过渡到按照实际充电量来计费,避免‘霸王条款’再出现。”
由于目前我国对于充电桩收费还没有指导价,因此在现实中,按照“分段定价、就高计费”来收费的充电桩企业,绝不止节目中报道的这一家。但没有指导价,不意味着充电桩公司能够随意收费,更不是企业说了算,而消费者只有被动接受的份儿。任何定价、收费规则都必须公平、合理,同时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这是企业要遵守的起码的规则。对于市面上的充电桩,我们大家都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做一个摸排,规范收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