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保护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6)等规定,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启用22处、变更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时抓拍,录入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处罚。 现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四、因卡口设备迁移,现对辖区原有固定式交通技术测速设备公里数变更如下:G340 33KM+200M采油一队卡口(原G340 33KM+400M处)
对在上述路口、路段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将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法律和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法律和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一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